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考 > 阅读资料 >

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刑法】枪支类犯罪

2020-04-05 15:24:24|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中公张家口人事考试网提供: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刑法】枪支类犯罪。欢迎关注张家口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offcnzjk),获取更多法考相关招聘资讯、备考资料。

一、枪支类犯罪★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客观构成要件

(1)行为对象

对象为他人占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至于他人的占有本身是否合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行为方式和性质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属于抽象的危险犯,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属于具体的危险犯。

2.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素)。

3.罪数问题

(1)行为人为了窃取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窃取了枪支、弹药的,由于行为人并不明知是枪支、弹药,不能认定为本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2)如果盗窃后非法持有、私藏的,则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

(3)明知是枪支而盗窃,再持有的,只成立盗窃枪支罪。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128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观构成要件

(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例如,接受枪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

(2)“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2.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持有的对象是枪支或者弹药。

3.罪数问题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

(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128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观构成要件

非法出租枪支,是指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将公务用枪在一段时间内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如果是永久性地有偿转让给他人,则成立非法买卖枪支罪。

非法出借枪支,一般是指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将公务用枪在一段时间内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例1,非法将公务用枪赠与给他人的,可以认为是永久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罪。

例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

2.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

3.共犯问题

行为人明知他人使用枪支实施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而出租、出借枪支的,与他人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

(四)丢失枪支不报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129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观构成要件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仅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包括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中的丢失枪支是成立犯罪的前提,不是本罪的行为,不及时报告才是本罪的行为。不及时报告包含两种情况:

(1)丢失枪支根本不报告。

(2)丢失枪支拖延一段时间才报告。

丢失了枪支不及时报告,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明知,只要求行为人具有认识的可能性。

2.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丢失枪支的通常表现为过失(但也包括被盗、被抢的情况),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枪支丢失的情况下不及时报告,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不及时报告属于故意。

相关内容推荐:

新冠肺炎期间,宅家看电影《误杀》可以学这么多法律知识!!!

人大会议的推迟是否会影响《民法典》的出台,面对此情形民法又该如何备考?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侯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