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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法考知识解析|《刑法》刑法的空间效力之考点汇总

2021-05-09 15:49:06|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基准,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

(一)属地管辖

针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犯罪

1.中国领域范围

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旗国主义)。

【提示】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不属于我国领域,发生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一般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2.犯罪地认定

⑴基本规定: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适用我国刑法。

⑵未完成形态:当出现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时,行为地(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地。

⑶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共同实行、教唆和帮助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①共同犯罪中,实行行为发生在国内,即使教唆、帮助行为发生在国外,对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都可以追究。

实例1:外国人甲教唆乙进入中国边境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的实行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对实行犯乙、教唆犯甲均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②共同犯罪中,教唆、帮助行为发生在我国,实行行为发生在国外,如果对实行行为不能适用中国刑法追究,教唆、帮助行为也可适用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如果实行行为在国外不是犯罪,发生的我国内的教唆、帮助行为也不能追究。

实例2:中国人甲在我国境内,教唆美国人乙在韩国杀害了日本人丙,虽然乙的杀人犯罪不能适用我国刑法,但对甲的教唆行为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追究。

实例3:中国人丁在我国境内,教唆戊在美国阿拉斯加开设赌场的,因为戊的行为在国外不是犯罪,对丁的教唆行为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

3.属地管辖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⑵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适用本地区刑法,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⑶民族自治区省级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制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批准后,适用该规定。

(二)属人管辖

针对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犯罪

属人管辖的适用条件:

⑴中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⑵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国外实施犯罪,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

⑶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以外的人在国外犯轻罪(即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可以不追究。

实例:甲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追究。

【提示】“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形,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指导下,应当适用的那一档法定刑的最高刑是三年以下。

(三)保护管辖

针对外国人在境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

保护管辖适用条件:

1.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2.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3.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即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追究;

4.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

实例: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对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保护管辖权。

(四)普遍管辖

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国际犯罪

普遍管辖适用条件:

1.必须是国际条约规定的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海盗、劫持航空器、毒品犯罪,跨国拐卖人口等);

2.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实例:外国人汤姆在M国将两名黑人男子卖给M国渔船老板做奴隶,后汤姆到中国旅行,被我国警方抓获。贩奴罪是一种国际罪行,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对汤姆有管辖权。

【提示】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而非国际条约。因为国际条约没有对有关罪行规定明确的法定刑,而是要求缔约国将条约中的罪行规定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

【小结】上述管辖权适用的优先原则

依照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的顺序适用,不存在同时适用两种管辖原则的可能。

二、牛刀小试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答案】ABD

【解析】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犯罪行为和结果作扩大理解,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结果包括实际结果以及未遂犯的“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如果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对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属地原则。

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因实行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所以应当适用我国刑法。A项正确,当选。

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无论停放何处,都视为我国领土。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土。B选项中,行为发生在国外,不适用属地管辖(没有特殊情况);行为人是外国人,不是我国公民,不适用属人管辖;侵害的对象不是我国国家和公民,不适用保护管辖;案件性质不属于普遍管辖的范围。因此,该案件不属于我国管辖。B项正确,当选。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因此,我国对劫持航空器行为适用普遍管辖原则进行定罪量刑时,适用的是我国《刑法》,而不是国际条约。C项错误,不当选。

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不仅要求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要求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中国刑法和犯罪地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即使满足法定刑条件,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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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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