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是指当存在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当对设立时的发起人、对公司、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的总称。
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主要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等。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出资,或者是出资的时间、形式、手续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迟延出资、出资评估不实、出资不足等。
出资瑕疵形式 |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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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瑕疵 |
约定的出资期限内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 (1)对其他发起人:违约责任。违反了出资协议的约定,按出资协议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的责任:补足出资+发起人之间连带责任 (3)对债权人的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连带+一次责任 |
非货币出资评估不实时,由于瑕疵出资人实际已基于发起人协议履行了出资义务,只是因为出资财产价值与实际不符,故其他发起人此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责任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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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增发新股,认股人出资瑕疵 |
(1)对其他发起人:无责任 (2)对公司的责任:该股东应履行全面出资义务+公司董事、高管过错责任 (3)对债权人: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赔偿责任+一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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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 |
(1)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2)转让人因瑕疵出资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因转让股权而免除 (3)恶意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善意受让人免责 (4)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转让人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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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 |
抽逃出资的具体形式:①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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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承担:①对公司,返还本息+协助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连带。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起诉抽逃出资股东及协助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②对债权人,抽逃的本息范围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者连带+一次责任 |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此时不存在出资瑕疵,出资是合法的,问题在于股东出资完成后,又通过种种手段将自己的出资抽回。
公司的处理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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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除名行为 |
适用对象 |
根本不出资或抽回全部出资,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 |
程序要件 |
(1)除名前要给股东补正的机会——给股东合理的补交期间 (2)除名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通过 (3)除名后公司资本不可“空虚”,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填补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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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募集 |
股份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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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限制该股东的部分股东权 |
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可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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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
注意: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作为债务人的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未届出资期限的加速到期 (2)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3)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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