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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

2020-05-09 14:38:48|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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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属管辖

(一)概念

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些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进行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它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二)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已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注意】

①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在港口作业中,一方面会因为装卸、驳运等行为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会因违章作业等行为损坏港口设施或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引起侵权纠纷。这两类纠纷都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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