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备战2020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张家口中公教育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国际私法】考点三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预祝大家考试 顺利!更多河北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考司法报名、法考备考资料、敬请关注中公张家口法考网。如有更多疑问请在线咨询——【立即咨询】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准据法的特点在于:
(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无论是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还是国内法中的实体私法规范,都不能称作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
(3)准据法可以是一国国内实体法,也可以是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4)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准据法的确定
(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为区际法律冲突。
我国《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注意】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作了新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同一国家中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宗教(甚至不同教派)、部落或阶级成员的民商事法律之间在效力上的冲突,或者说是适用于不同成员集团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而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便是解决同国家内适用于不同的民族、种族、宗教、部落或阶级成员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可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人际法律冲突时的准据法确定规则。
(三)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先后于同一地区施行并涉及相同问题的新旧法律或前后法律规定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解决时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就是时际冲突法,有时又称为时际私法或过渡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后发生的涉外民事纠纷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即,按新法是否有溯及力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若新法对此未做规定,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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