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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2020-05-08 17:45:13|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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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合议制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或由审判员组成的审判团体称为合议庭。

(二)合议制的适用

1.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程序

(1)一审普通程序。

(2)二审发回重审程序。

【注意】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3)再审程序中,原审为一审程序的。

【注意】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程序

(1)二审程序。

(2)再审程序中,原审为二审程序或由上级法院提审的。

【注意】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3)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选民资格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

(5)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注意】

(1)适用合议制不代表适用普通程序。例如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只能适用合议制。

(三)评议规则

合议庭在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审查决定。

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所有审判人员均需在裁判书上签字。

(四)独任制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独自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1)独任制的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适用。

(2)独任制的适用案件:①一审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中除重大疑难案件或选民资格案件外,都适用独任制度;主要包括: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阶段可以适用独任制度。

(3)独任制的组成: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人民陪审员不参加。

【注意】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采用独任制,但适用独任制并不限于简易程序。

(五)人民陪审员

(1)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

(2)人民陪审员与陪审员行使同样的审判权利义务,但是人民陪审员不能在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也不能独任审判员。

【注意】

(1)中院、高院及最高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2)中院、高院及最高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时,不得适用独任制。

【试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83题)(BCD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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