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2021年河北法考知识点解析|支付宝微信相关的罪名认定汇总表,以及对应的考查要点,希望能为考生扫清备考误区。具体内容如下:
情形 |
案例 |
结论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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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微信钱包里的钱 |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猜出微信支付密码后,消费3万元 |
盗窃罪 |
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
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 |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发现微信钱包绑定了银行卡,猜出微信支付密码后,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消费或转账 |
信用卡诈骗罪 |
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使用,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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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将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告知张三,委托其代为购物,张三擅自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 |
盗窃罪 |
以合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属于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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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 |
支付宝余额/余额宝里的钱 (同微信) |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猜出支付宝支付密码后,消费3万元 |
盗窃罪 |
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
支付宝钱包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 (同微信) |
张三捡到李四手机,发现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卡,猜出支付宝支付密码后,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消费或转账 |
信用卡诈骗罪 |
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使用,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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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将手机及支付宝支付密码告知张三,委托其代为购物,张三擅自将卡内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 |
盗窃罪 |
以合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属于以平和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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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花呗 |
甲捡到乙的手机,猜出了支付宝密码,用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上向商家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商品 |
诈骗罪 |
本案属于三角诈骗,虽然甲没有欺骗乙,但是甲欺骗商家,商家(处分人)陷入认识错误,商家(处分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甲取得财物,乙(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甲对乙成立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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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借呗 |
张三利用网上泄露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建设银行e付卡注册漏洞,并借助支付宝公司“借呗”平台的漏洞,冒用李四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并利用李四等人的真实信用额度从“借呗”平台骗取贷款21笔,共计人民币203040元 |
贷款诈骗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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