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架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在领海外部界限水下向海的自然延伸部分。
分类 | 内容 |
大陆架性质 |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属于自然权利、无须宣布或占领即享有,大陆架不是沿海国领土 |
范围 | 不足200海里的,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不得超过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大陆架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都不得从事勘探和开发其大陆架的活动。 (2)沿海国拥有在其大陆架上建造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的专属权利和对这些人工设施的专属管辖权。 (3)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权利行使不得对其他国家的航行和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侵害或造成不当干扰。 (5)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 (6)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 |
其他国家权利 |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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