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考 > 阅读资料 >

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

2020-05-09 14:33:24|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备战2020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张家口中公教育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预祝大家考试 顺利!更多河北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考司法报名、法考备考资料、敬请关注中公张家口法考网。如有更多疑问请在线咨询——【立即咨询】

一、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引起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通常都有至少两个以上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诉讼。

(一)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通常为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依据下面步骤确定合同履行地

1.合同已履行

(1)合同约定了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注意】不看实际履行地在哪。

(2)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

①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果是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如网上交话费、购买电子书等)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比如叫外卖等)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⑥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未履行

(1)如果约定履行地在一方住所地的,那么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住所地的,那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时约定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注意】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其次则是按上述步骤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侵权纠纷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来说,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都是一个地点,但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当两地不一致时,就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意以下三类特殊侵权情形:

(1)信息网络侵权: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被侵权人的住所地(侵权行为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注意】侵犯名誉权的,一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即为侵权行为结果地。

(2)因提供的产品、服务等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引起的纠纷:产品生产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因诉前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①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纠纷的管辖

公司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纠纷诉讼包括: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增资减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注意】

(1)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此类公司诉讼,依然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处理。

(2)公司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相关内容推荐:

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国际私法】考点一 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和大纲要求

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国际私法】考点二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考查重点和大纲要求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侯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