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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2020-04-05 14:40:06|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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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

【大纲要求】

了解或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意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的类型和生效、解释规则,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规则,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查重点】

本章主要内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类型、意思表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2)意思表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类型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5)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自由、恶意串通行为、虚假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本章的难点在于准确区分意思表示瑕疵的几种类型及其法律效果: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显示公平和重大误解。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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