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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级别管辖
一、概念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哪些案件由哪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法院,绝大多数的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
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注意】重大、涉外两因素缺一不可。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等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2)公益诉讼案件。
(3)仲裁相关的案件。包括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注意】仲裁相关的案件,只有国内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均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知识产权纠纷。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并非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并非所有的基础人民法院都不能管专利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享有最高的和最广泛的审判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基层、中级、高级法院都没有此项权力。
【注意】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
【试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9题)(A)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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