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张家口人事考试网提供:新冠肺炎期间宅家备考,通过看《决胜法庭》竟然可以学这么多刑诉知识点?欢迎关注张家口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offcnzjk),获取更多法考相关招聘资讯、备考资料。
宅家备考新姿势,看《决胜法庭》学刑诉了解一下?
1.过冬之际,怎么学刑诉?
北京连着下了30个小时的雪。从上周六到这周日,则晴空万里。让人感慨,这个冬天,已经没有多少续航。2月17日,虽然,从累计确诊病例上看,全国的疫情还很严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达到了70639人,疑似病例7264人。但是,全国非湖北地区新增确诊病例已经13连降。连湖北地区新增确诊病例也已经达到了2000以下。我们知道,该过去的,终将过去。
同样的,信誓旦旦在今年通过法考的你,也应当明白,该到来的也注定到来。根据之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消息,今年的法考客观题在9月5日和9月6日进行考试。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个时间可能推迟。所以,被圈在家里的你,有没有一丝隐隐的焦虑?
按照往年的备考计划来说,这时候你应该已经至少学过民法和刑法,大致打下一些法律知识的基础。然而···随着疫情的蔓延,你的这些学习是不是有所耽误呢?在即将到来的三月份,应当进入法考八大学科全面备考的阶段,然而,你听没听说,今年的刑诉又要有大变动了?而那个变动的主角“高法解释”目前还没有发布?那么刑诉我们看不看?
大家都知道,《高法解释》对于刑诉法在法考中的命题可谓举足轻重,毕竟《刑事诉讼法》只是框架式的法条,《高法解释》才是真正的实操。对于爱考细节的法考来说,历年试题解析中对《高法解释》的引用往往比《刑事诉讼法》概率更高。所以,可以猜到的是,你内心的OS是“看了也白看,还不如不看”。
其实,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与其现在去翻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教科书,不如,听完民法刑法课程后,无心学习的时候,抱着法条追一追时下热播的《决胜法庭》。看美剧可以学英语大家都听说过,看国剧学刑诉又有何不可呢?
2.这是部怎样的剧?
《决胜法庭》,出品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中国检察出版社;制片人:吴毅、李广森、陈伟忠。在这个电视剧的简介里,我们能看出来的制作亮点是“检察出版社”(与“人民的名义”的出品方最高检影视中心不同,但两者都是最高检政治部批准的项目)出品。大家都应该有这个意识,这部剧有亮点。
其中剧中有一段是《刑事诉讼法》的法条,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一段,公诉人几乎原文把法条背了下来。虽然他没有告诉我们是《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但本剧亮点是尊重法律条文,而且能把台词的正常语言表达诉求(说人话,表达通顺,好沟通)与法律条文的严谨性结合在一起。
可以说这是一部严肃对待法条的律政剧。
印象中的国产法律剧,要么就完全影视化,情节化,不结合法律条文;要么就不恰当引用法条,或者只是用一句“法律规定”搪塞。像这样的,能够在合适的位置引用合适的法条,说理论证,推进剧情发展的电视剧,之前从所未见。
类似,还有下面的:
诈骗案被告人在法庭上全面翻供,否定了公安侦查期间收集的被告人供述,说“全都是假的”。在被公诉人问到,你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为何作出了与侦查期间相同的供述,而不是如实向检察院陈述时,被告人说,“我怕你把我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你们不是有两次退回补侦的机会吗?这样我还是会被落在公安手里。”我再次震惊,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考点啊。编剧同志,难道你是比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改编的电视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说出这段话的,不是检察官,而是站在法庭中央的被告人。这让我们不禁感慨,今天这个社会,要是不会点法律,连个有水平一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配呀,更别说通过法考,开始法律职业生涯,走向人生巅峰了。
所以今天我们要比坏人更加努力地学习法考的知识,有谁会甘心把这个美好的世界,让给那些“勤奋好学”的罪犯呢?
【法考关联试题展示】
(2015/二/70/多选)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考点】补充侦查
【难度】★★
【答案】A、B、C。
3.看这部剧学什么?
在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之前,大家普遍觉得《刑事诉讼法》难学的一个原因在于,刑事诉讼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切实实践的(如果不是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专业的诉讼参与人,希望大家都没有这个实践)。所以诉讼里面的程序离我们很远,也难以理解。近些年,随着审判公开工作的推进,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互联网直播的庭审,第一次让我们近距离接触刑事案件的庭审。这些案件很好诠释了庭审过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是成为问题的是,其实很多控辩双方矛盾并不尖锐,对立并不明显。看了半天,收获不大。而且这些庭审对于非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难以引起较大的兴趣。
《决胜法庭》很好弥补了这点不足。看这部剧,可以让我们学习庭审的流程以及刑诉的各种阶段。
下面这个片段就讲了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举证的顺序问题。一次庭审中,在开庭后,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正在举证。公诉人申请了被告人所在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出庭指认被告人财务造假。此时辩护人说,你记得这些账,需要有原始的财务单据为证,才可以证明真实性。因此,要求此阶段出示原始单据作为证据,否定财务人员所记录账目的真实性。公诉人则提出了尖锐的问题,“现在是公诉人举证阶段”,辩护人的证据应当此后出示。
那么在公诉人举证阶段,辩护人到底能否通过举证来质证?还是说只能等到公诉人举证结束以后,在辩方举证阶段举证呢?对此,《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第二十八条第一至三款规定,“开庭讯问、发问结束后,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证。
公诉人出示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出示证据予以反驳。
控辩一方举证后,对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控辩双方可以对争议证据进行多轮质证。”
据此可知,在公诉人举证阶段,辩护人可以举证反驳或者发表质证意见反驳。所以上述片段中,辩护人申请出示证据反驳,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剧中,也得到了法官的许可。上述《法庭调查规程》是在2018年1月1日开始试行的。到今年,也只是两年的时间,仍然处于刑诉法考的新法窗口期。新修必考,不可或忘。
相关内容推荐: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