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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商经法易错考点:股东资格的确认

2021-02-02 16:52:48|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1.出资证明书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应当记载的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2.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3.公司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纠纷处理

(1)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有冲突的处理:

①对于公司内部而言,以股东名册为准;

②对于公司外部而言,以公司登记为准。

(2)股东出资瑕疵,不能否定股东资格。

(3)股东资格诉讼均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易错点】

三个文件对股东资格的影响及冲突时如何解决。

【易错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三/26.单选)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股东名册是取得股权的证明要件,工商登记是取得股权的对抗要件。股东完成出资即取得股东资格,本题中,丙完成出资且其名字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说明其具备股东资格,但是没有被登记在工商登记文件上,不得对抗第三人。A、D两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后,就享有股东的权利,题中并没有交代股东丙的其他不当行为,故丙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B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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