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2016年8月,甲智公司与乙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0分)
2.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何时确定?为什么?(5分)
3.债权确定时,甲智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最多可能为多少?为什么?(7分)
4.2018年1月3日,甲智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是否有权向丙信公司抵销1500万元?为什么?(7分)
5.甲智公司的厂房被焚毁之后,乙慧公司可以主张什么权利?(10分)
6.除起诉之外,乙慧公司还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6分)
【参考答案】
1.该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债务清偿(或以物抵债)的复合合同。合同有效。
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①双方建立房屋买卖关系,且乙慧公司1000万元购房款的履行义务完成;②双方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因清偿而终止;③许老三对该项借款的保证责任消灭(或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2018年1月23日确定。因为最高额抵押中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事由成立。
3.2500万元。因为在该债权确定之前,其间实际发生的借款为3500万元;但向第三人丙信公司依法转让了1500万元;2016年10月双方发生的500万元借款,若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纳入本案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总额中。据此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变化因素的情况下,涉案债权余额最多可以是2500万元。
4.有权主张抵销。理由是:甲智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其对让与人乙慧公司享有2000万元的工程款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故甲智公司可以依法行使抵销权,向受让人丙信公司主张相应数额(1500万元)的债务抵销。
5.乙慧公司可对房屋烧毁后的保险金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6.①与甲智公司协商解决;②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③适用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评分标准】
1.该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债务清偿(或以物抵债)的复合合同。﹝2分﹞合同有效。﹝2分﹞
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①双方建立房屋买卖关系,且乙慧公司1000万元购房款的履行义务完成;﹝2分﹞②双方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因清偿而终止;﹝2分﹞③许老三对该项借款的保证责任消灭(或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分﹞
2.2018年1月23日确定。﹝2分﹞因为最高额抵押中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事由成立。﹝3分﹞
3.2500万元。﹝2分﹞因为在该债权确定之前,其间实际发生的借款为3500万元;但向第三人丙信公司依法转让了1500万元;2016年10月双方发生的500万元借款,若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纳入本案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总额中。据此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变化因素的情况下,涉案债权余额最多可以是2500万元。﹝5分﹞
4.有权主张抵销。﹝2分﹞理由是:甲智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其对让与人乙慧公司享有2000万元的工程款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故甲智公司可以依法行使抵销权,向受让人丙信公司主张相应数额(1500万元)的债务抵销。﹝5分﹞
5.乙慧公司可对房屋烧毁后的保险金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5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5分﹞
6.①与甲智公司协商解决;﹝2分﹞②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2分﹞③适用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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