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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考备考:【8.15】每日一练【刑法】-多项选择题

2019-08-19 17:34:05|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1.【考点】因果关系的判断

【答案】CD。解析:丙是被甲所驾驶的车辆失控撞死的,这里不存在介入因素,因为乙扔烟头击中甲面部的行为发生在甲驾车撞人之前,故暂且可以肯定甲的驾车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甲就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还要看甲主观上有无过失。甲因面部被烟头击中,仓促之间产生一些本能反应,以致车辆失控撞死丙,甲对此并没有预见可能性,难以认定甲存在过失,故甲对丙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是意外事件。A项错误,不当选。

没有甲的威胁,乙便不会自杀,甲的威胁与乙的自杀之间符合条件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威胁被害人事后不得报警,否则就要杀死被害人,这是强奸犯在强奸罪行结束后惯常使用的手法,该威胁导致乙死亡的可能性低,乙在报警之后选择自杀过于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威胁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项错误,不当选。

丙可能是甲直接轧死的,此时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丙也可能是被后来的乙车轧死的,即便乙对丙的死亡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也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甲不小心撞倒丙后,基于先前行为负有救助丙的义务,甲应当将丙拖到路边以避免丙被其他路过车辆再次碾轧,而不是让丙继续躺在路上。甲能够履行救助义务却不履行,仍然继续前行,这一不作为具有导致丙被其他车辆轧死的高度危险性,而且是夜间,该路段系无照明路段,以致乙未注意到躺在路上的丙,从丙身上轧过,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肯定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的,也能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项正确,当选。

甲、乙等人与丙在电梯口互相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突然开启,致使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电梯门突然打开这一介入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应属于异常因素,但是在本案中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是因为电梯门是因为甲、乙等人与丙在电梯口相互厮打,受到挤压才非正常开启的。我们在乘坐电梯时,经常会看到电梯上贴有“禁止倚靠”“禁止扒门”等警示性标语,故不能在电梯附近打闹是安全常识。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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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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