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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021-04-23 18:19:09|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一、试题精讲

1.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三/38.单选)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考点】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平等原则

【难度】★★

【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原告起诉时可以依法自主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而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2.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三/36.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考点】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难度】★★★

【答案】B。解析:在民事诉讼法上“不告不理原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从程序上看,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审理,第二层含义是从实体上看,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既不应缩小,更不得扩大。根据这一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不得主动去增加、变更或漏判。本题中法院只是向王某释明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并非法院主动变更,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项错误,不当选。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题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适用判决,而不能适用裁定。B项正确,当选。

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项错误,不当选。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二、知识点总结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诉讼权利平等包括权利相同和权利相对应。

(二)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辩论原则(口头、书面) 处分原则
主体 当事人
内容 实体权利、程序权利
适用范围 诉讼过程(非诉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 整个程序(诉讼、非诉、执行程序)
区分 将未经质证的证据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裁判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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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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