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1.【考点】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法律证成
【答案】C。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本题中,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 000元。这表明法院对被告没有实施法律制裁。A项错误,不当选。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本案中,法院对被告没有采取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B项错误,不当选。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题中,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C项正确,当选。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是考虑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考虑了小张的行为与小黄的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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