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石家庄乡镇卫生院第二批招聘78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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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石家庄乡镇卫生院第二批招聘786名公告

2020-12-14 14:39:18|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全市共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86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2.对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岗位条件中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20年12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凡涉及到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1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2月14日(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2月14日,在以下平台同步发布招聘信息:

1.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石家庄人事考试网

4.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及早报名。

报名网址:石家庄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20:00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第二批次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3),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和云闪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查看岗位核减情况。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减少及取消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将于12月22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查询。对报考被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将以上材料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8:00发送至电子邮箱。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三)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2月24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2月27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卫生基础理论》。

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地址和场次按时参加。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理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科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卫生基础理论》×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12月31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2021年1月5日至6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户籍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1月13日9:00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予以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引入诚信报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5.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1.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

3.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第二批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原标题: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jz.appms.cn/KaoSheng/11476/userhtml/fabuitem.html?filter=KOS4muWKoUlEPSfnn7PlrrbluoQnKS5hbmQuKOWPkeW4g%2BaXtumXtD0nMjAyMOW5tDEy5pyIMTTml6UgMTPml7YzMOWIhjAw56eSJykuYW5kLijlj5HluIPnsbvlnos9JzAxJyk%25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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