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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父母给子女买屋的产权归属

2020-12-07 16:13:30|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是民法中经常考到的,其中关于房产的归属,以案例题的考察比较常见。经常会出现父母介入买房等各种情况,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一些常见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下面我们来看一道判断题: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不动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本题说法错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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