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在我们省考或者事业单位里都是比较常考的内容,而且涉及面比较广,有法律、政治、经济、科技、人文、物理、化学等内容。对于法律的部分在常识的占比比较少,以河南省省考为例,考20道常识题目,法律一般占比都是2道题。但是2016年省考法律常识是4道题目。而事业单位的常识题目考查,法律的占比约20%---25%左右。法律常识一般考查内容,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其他法(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法等)。法律常识主要的考查方式是客观题形式出现,在省考中一般都是单选题,在事业单位中一般都是单选、多选或判断。那么我们在备考中,对于法律常识的部分该如何把握呢?如何破解相关试题?尤其是行政法之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治安调解,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但是被大多数人忽略或者不了解的内容。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就以本篇给广大考生梳理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适用条件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禁止调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检验一下。
【例题】(单选)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的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殴打对方的侮辱他人的同学之间因抢占座位发生打架斗殴的邻里之间因堆放垃圾发生斗殴的【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A选项正确,符合第5条规定,故不适用治安调解。B选项错误,不属于以上这几种情况。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CD选项错误,适用治安调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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