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6题:
1.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2.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担保责任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担保责任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4.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
B.丙公司
C.丁公司
D.王某
5.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B.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6.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1.【考点】无效合同;无权处分
【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挖掘机出卖给丙公司与丁公司,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A、B、C、D四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考点】保证;抵
【答案】A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丙公司的身份是保证人;丁公司的身份是第三物保人,债权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或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3.【考点】债务转移;担保责任
【答案】A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口头同意,而非书面同意。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仅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4.【考点】指示交付;善意取得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他们并非善意第三人,也未占有挖掘机,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不是所有权人。A、B、C三项错误,不当选。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一。《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甲公司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挖掘机所有权转让给了王某。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5.【考点】继承;合同的解除;连带债务
【答案】ABD。解析:《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题中,王某立遗嘱,其遗产归大王和小王继承。大王和小王并未放弃继承。故王某生前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亦由大王和小王承受。甲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王某的死亡而受任何影响。A、B两项错误,当选。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大王和小王在王某死亡时成为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大王和小王尚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期间,挖掘机归大王和小王共有。他们对于王某生前所负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C项正确,不当选。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D。
6.【考点】共同共有;无权处分
【答案】BC。解析:王某指示交付的方式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虽然小王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但是基于继承的法律效果,已经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并不是不能出卖的原因。A项错误,不当选。
小王与大王对于挖掘机是共同共有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B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小王未经大王同意出卖挖掘机构成无权处分,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C项正确,当选。
小王仅是遗嘱的执行人,对于共同共有遗产的不能擅自进行处分。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欢迎关注中公张家口法考招聘考试频道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