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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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745人

2019-04-02 10:57:37|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3.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铁西区教育局:

浑南区教育局:

于洪区教育局:

沈北新区教育局:

苏家屯区教育局:

辽中区教育局:

新民市教育局:

法库县教育局:

康平县教育局: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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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楠)
关键词阅读 中小学 幼儿 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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