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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周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已经结婚2年的她,真的很想要个健康的宝宝。现在她的心头有几个大大的疑问:患有心脏病能不能要宝宝?如果怀了宝宝,我们母子会有危险吗?我该怎么办?
首先患有心脏病能否怀孕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患者心脏病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的。如果可以妊娠,心脏病患者在妊娠不同时期的的也都可能有危险,需要格外注意。
妊娠期:循环血容量于妊娠第6周开始逐渐增加,32~34周达到高峰,至妊娠末期血容量可增加50%,产后2~6周逐渐恢复,可引起心排出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子宫增大,导致心脏向上向左前移动,导致心脏大血管轻度扭曲。
分娩期:第一产程中,每次子宫收缩会导致约250~500ml的血液被挤入人体循环,子宫收缩使右心房压力增大,平均动脉压增高10%。第二产程中,腹肌、骨骼肌及腹压增高导致肺循环压力增高,外周阻力增加,内脏血液向心脏回流增加,回心血量增加,加重心脏负担。第三产程中,腹压骤降,大量的血液流入内脏,导致回心血量减少,同时胎盘娩出,胎盘循环停止,大量的血液进入体循环,回心血量又骤升,常易发生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
产褥期:产后三日内,大量的血液进入体循环,组织间隙内的液体也进入体循环。
因此,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的最初3日内,是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最危险的三个时期。
那么,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治疗时,该注意些什么呢?
(1)非孕期:可做产前咨询,根据情况决定能否妊娠。心脏病不影响病人受孕。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无心力衰竭病史,且无其他并发症者,在密切监护下可以妊娠,必要时给予治疗。
(2)妊娠期:①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若有心力衰竭应在心力衰竭控制后,再终止妊娠;对妊娠超过12周者,加强孕期保健,在产科和心内科共同的监护下,预防心力衰竭发生直至妊娠末期。
(3)分娩期:①心功能Ⅰ~II级者,在严密监护下,缩短第二产程。②心功能Ⅲ级的初产妇或有产科指征者,均应择期行剖宫产。③麻醉选择硬膜外麻醉为宜。
(4)产褥期:产后3天,尤其24小时内,注意心力衰竭。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直至产后1周,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小编今天将上述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知识为大家做个普及,希望大家都能平安顺利的生出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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