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唐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6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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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唐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61公告

2017-08-19 13:47:36| 来源: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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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及部分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1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7名,开发区(管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4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唐山市2017年市直及部分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7年8月19日-25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唐山人才网”( )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唐山地区户籍(含已婚报考人员配偶为唐山地区户籍),以2017年8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类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唐山市“河北省省级示范性高中”名单见《附件2》,唐山市“颁发学历证书的技工院校”名单见《附件3》。考生如有其它省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颁发学历证书的技工院校”工作经历,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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