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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的十大考点

2017-05-23 14:27:42| 来源:河北中公教育

【考点七】公文主要文种

公文主要文种也是我们考试比较常考的一个考点,重在区分各类文种的适用范围并加以准确判断,15个法定公文文种中,下面几个尤其需要注意。

1.决 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3.公 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 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 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6.通 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考点八】请示的行文要求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5个公文文种都有其具体的行文要求,但是请示的行文规则要求是我们考试相对更频繁涉及到的。

请示的主要行文要求:(1)一文一事;(2)逐级请示;(3)不得多头主送;(4)不得抄送下级;(5)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6)尾语: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等惯用语。

【考点九】公文的处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1)签收;(2)登记;(3)初审;(4)承办;(5)传阅;(6)催办;(7)答复。

【考点十】公文的处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1)复核;(2)登记;(3)印制;(4)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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