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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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公告

2017-03-17 16:43:19| 来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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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市直部分单位用人急需,拟为保定市文广新局、保定市国土资源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组织;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条件等,专业审核以毕业证所标专业为准(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证明和就业协议书为准)。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名应聘,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学位)证书,以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他在读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5、《岗位信息表》中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无年龄要求的,掌握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期限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截止2017年3月31日(含)之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12个月为1年。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时间为准)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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