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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外交代表机关

2016-08-16 09:26:56|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外交代表机关》,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可以分为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和临时性外交代表机关两类。传统国际法中,常驻代表机关仅指一国派驻他国的外交机关,一般称为使馆。现代国际法中,还包括一国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机关。临时性机关又称为特别使团,根据其任务又可分为事务性使团和礼节性使团两种。

国际法上国家拥有派遣和接受外交代表的权利,历史上称为“使节权”。这是国家的一种权利能力或资格。同时,任何国家没有必须向某个国家派遣或必须接受某个外国的外交代表的一般义务。因此外交代表机构的设立或派遣必须经过有关双方的同意。任何国家不得单方面强迫对方与自己建立或维持某种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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