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热搜贺军翔对容祖儿说,千万不要在心仪的男孩子面前假装摔倒,因为容祖儿这个年纪已经没有人敢扶了。初看时真的触到了我的笑点,但是后来想想这个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突然想到这么一句话叫:“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去哪里了?”这个是很久之前流行的一句话。以及想到了很多年前的沈腾的春晚,老太太倒了我扶不扶?扶与不扶确实是一件很矛盾的事,但别被少数的负能量蒙蔽的双眼,心倒了也就扶不起来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感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却降低了,人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淡薄了,特别是当碰瓷成为一种职业,讹人成为一种平常事,更让人们对见义勇为退避三舍,因为一个见义勇为有可能导致自己惹祸上身,甚至倾家荡产,但是有些时候不去见义勇为,为了保护自己而见死不救也是犯法的,严重的时候还是要坐牢的,那么我不救和坐牢有什么关系呢?这就不得不说不作为的问题了。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网上有这么一个段子,说是给男生的一道送命题:你的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你救哪一个?很多人回答要救妈妈,为什么救妈妈呢?因为你和妈妈之间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就是不作为犯罪的第一个义务来源。那不救女朋友可不可以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水里,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救母亲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不救母亲造成其死亡的,会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第二个义务来源是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例如消防员不救火,医生不救助,救生员不理会都属于不作为犯罪。第三个义务来源是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指只要发生一定的法律行为,不管这种行为通过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发生,行为人就必须承担一定义务。如某人自愿受雇于他人当保姆,则其负有看护好雇主家孩子的义务,若其不负责任致孩子发生意外而伤亡,则需对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最后一个义务为现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成年人带他的小孩去游泳,即负有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如果由于大人疏于照顾,小孩不慎进入深水区域,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但大人能够救助而不救助的,就构成不作为的杀人罪。
那么来看看会以什么样的形式考察呢? 给大家展示一道试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凌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解析如下:选项A错误。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即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甲后面推的行为。因此,船工甲的行为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选项B正确。甲、乙作为夫妻,在乙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遇到危险的情况下,甲对乙有抚养、救助的义务,没有制止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甲作为公安局局长,有制止乙实施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的义务,甲不是检察院检察长,没有制止乙实施贿赂犯罪的义务,因此甲没有制止乙收受贿赂,不成立不作为的帮助犯,不构成受贿罪共犯。选项C错误。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有救助的义务,他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幼童溺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最初准备施救,是因为乙劝阻而放弃,因而乙构成甲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选项D正确。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甲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承诺抚养乙,甲就必须履行抚养的义务;甲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乙被冻死,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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