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经履行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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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4日前,向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
受理电话:87801181(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7904031(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0日
原标题: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mw.hebei.gov.cn/html/tzgg/20210530/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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