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优化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统称“特岗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 ) 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2021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师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发〔 2021 ) 1号)要求,自治区制定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
3.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报名、笔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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