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根据《衡水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方案》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通知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
2021年3月16日9:00开始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5)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技能测试准考证》已载明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二、考试要求
(一)携带物品及疫情防控要求。3月19日考试当日,考生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技能测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当日的“河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考前3日以内核酸检测合格结果进入考场。考试全程配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体温在37.3度以上、“河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不合格、隐瞒漏报行程轨迹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考试。
技能测试听打录入环节,考生可自备耳机。
(二)考区及考场内秩序要求。到达考试地点后,考生要按规定停放车辆,严格遵守考点秩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违规停车,不得作出影响个人和公众形象的行为,自觉服从考场安排及考务、安保人员的各项工作安排。进入考点(校区)大门之后,在考务人员安排下集体带入考场。
(三)考试纪律要求。进入考场之后,考生要按座位号就坐,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自觉遵守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自觉将手机、平板电脑、储存器、U盘及其他电子设备,连同挎包、背包、手袋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2日
附件: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doc
原标题: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engshui.jcy.gov.cn/jcyw1/202103/t20210312_3155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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