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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报考条件有哪些_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1-02-25 17:36:48|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2021法考报考条件详细解读(以2020年公告为例)

1.报考基本条件

作为法律职业的“门槛”考试,参加法考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可以参加法考
2018 年 4 月 28 日以后入学
2018 年 4 月 28 日前取得学籍或毕业
(1)法学类学位(学士、硕士及以上)
+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2)非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 从事法律工作满 3 年
(1)已取得学籍(考籍)
(2)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不能参加法考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
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7)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2. 参加法考的学历要求

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能够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有效毕业证书分为 5 类: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此外,国家及各地也会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或者地区出台更为宽松的报考条件,通常这些政策会在当年的考试公告或大纲中体现。比如,2019 年法考公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

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 10 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0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2019 年法考。

3. 参加法考的专业要求

参加法考对所学的专业没有限制,但是,法学类专业(获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只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学类专业的人员则要求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从事法律工作满3 年的条件。

哪些专业属于“法学类”?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 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三个专业。

4. 非法学类专业报考需具备的条件

非法学类专业的人员报考,除了应该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满 3 年。

如何判断是否“从事法律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 2002 年和 2006 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

5.“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6.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想继续参加法考

对于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一定不能参加法考。参照 2019 年法考公告的规定,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可以再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 B、C 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已经取得 C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的,不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7. 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比如 2019 年,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如果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客观题考试成绩不享受放宽。2019 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 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享受放宽政策的,考试合格分数线更低。比如,2019 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180 分、108 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140 分、85 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150 分、90 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160 分、95 分。主观题考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跟每年一样,除了一些对基本条件的要求之外,还有就是对学历的要求,要求最低学历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2021法考报考条件有哪些_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拓展阅读

非全日制本科能考司法考试吗?

2021年法考公告还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法考公告。根据2020年法考公告来看非全日制的无法报考哦。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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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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