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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医疗招聘考试药学资料:“吃手”的止血带

2021-01-31 16:14:02|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六天前王爷爷觉得腹痛,呕吐来到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肠梗阻。病区内的护士小李遵医嘱为其静脉输液时,忘记取下止血带。在输液过程中,王爷爷多次提出“右手臂疼,滴速慢”等问题,小李未在意,8小时后输液结束,小李才发现止血带未松解,此时爷爷右前臂远端已有2/3呈青紫色,医生和患者及家属商量后,决定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那么王爷爷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可见,构成医疗事故有四个必备条件,它们是:特殊主体、有过失、造成人身损害及过失与损害间的存在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其次,医疗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那么医疗事故的排除标准是什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最后,我们来说一说王爷爷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护理小李在完成静脉穿刺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造成患者肢体坏死截肢,严重违反静脉液技术操作规程。并且,小李在王爷爷多次提出“手臂疼,滴速慢”等问题的情况下,小李未及时查看患者、未报告医生,此为工作疏忽。所以本案例是一起以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主要原因的医疗事故,需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置。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照部门制定的医疗行为管理规章、诊疗护理规范进行工作。同时,重视患者的意见,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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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1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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