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在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认定工作,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1月9日-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双休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预约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三、地点
符合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门依次进入,现场确认窗口为一楼西南角E岛运河区行政审批局111、112窗口(温馨提醒:为避免排队等候,建议上午9:00以后、下午3:00以后前来办理。)。
运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四、携带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验原件后退回本人)。
2.(1)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居住地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①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必须为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6.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认定后信息将无法更改,如需要补齐资料请及时与确认点或者认定机构联系。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通过统考入口报名的考生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依照现场确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认定,并且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他人代办。
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03日
原标题: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UHUlNdnCcl6ttbwSePX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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