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公开招聘辅警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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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公开招聘辅警100名公告

2020-10-14 11:08:32| 来源: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

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公安机关用人需要,经研究同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

一、招聘岗位

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河北省户籍(县外应聘人员不承诺户籍迁入);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7:00。

(二)报名网址:

(三)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上传的本人电子照片具体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四)资格初审合格,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00。

(五)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并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证件审核环节。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2:1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证件审核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须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内容: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公布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面试成绩高的;②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面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七天。

对体检、政治考察以及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的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五、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四年,容城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合同期满,经容城县公安局考核合格后,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聘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

初聘人员,大专及以下月工资31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月工资3220元。录用后,工资档次共有六档,符合晋升条件的,每2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每个工资档次增加工资1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统一发放帽类、服装类、鞋类等四季辅警服装及标识,单位可提供食宿。 

监督举报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2020年10月13日

原标题: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rc.gov.cn/news/00-80-67-1-12/1158.htmlhttps://www.hbrc.gov.cn/news/00-80-67-1-12/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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