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庐江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共招聘148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系统招聘138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庐江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0月12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专业主要参照《安徽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将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曾因违反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仅限报考卫生系统招聘岗位);
(七)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目前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及报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其中涉及学历、年龄等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0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0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比例详见《岗位表》,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10月21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在10月29日至30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11月2日上午将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送交县人社局307室。县人社局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科目一:《综合知识》或《卫生基础知识》;科目二:《专业知识》或《申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科目一》
9:30~11:30 《科目二》
科目一、科目二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一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一试卷和答题卡;科目二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社局307室(地址:庐江县文昌路66号,电话:)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科目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依据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计划为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人及以上按1:2的比例,岗位核减后按核减后的计划数依照上述比例确定,具体计算时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5.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7.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县事业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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