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网 上 报 名 须 知
欢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报考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为帮助您快捷准确完成报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3日9:00至8月10日18:00
考生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8月10日18:00前提交报考信息,超过截止时间后自动关闭报名通道。报名截止前已提交审核的,报名截止后可继续由审核员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可在缴费截止前完成缴费;如审核未通过,不能再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即为报名未完成,无法进入缴费环节。
(二)缴费时间:8月3日9:00至8月11日18:00
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和云闪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注意事项
1、阅知《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笔试考场规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诚信承诺书,了解本次招考政策规定和拟报考岗位所需具备的条件。
2、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1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照片须通过报名网站下载的“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处理后,方可上传。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考试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名人员应抓紧时间进行报名缴费,避免后期报名人员集中导致审核周期延长或网络拥堵延迟,影响报名及缴费。
4、缴费确认
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信息,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特别提醒:考生看到系统提示“订单支付成功”后请回到报名系统,刷新页面,确认交费状态为“缴费成功”,方说明缴费完成(缴费状态刷新有延迟,请尽早报名缴费!)遇到支付失败问题,请拨打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93。
二、《笔试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确认的,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教育类8月24日9:00至8月29日9:00
卫生类、综合类9月7日9:00至9月12日9:00
建议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内容及照片要清晰,需妥善保存,笔试环节结束后如进入下一程序仍需出示此证。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视为弃考。
三、其他事项
1、考生笔试时凭笔试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河北健康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进入考场。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军人证件等)。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2、政策咨询: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资格条件、审核等问题,请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网站公布的《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3、技术咨询: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
1.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笔试考场规则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诚信报名承诺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石家庄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岗位条件、报名须知、防疫与安全须知等,理解且认可其内容。 本人郑重承诺:
一、已理解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所填写和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项规定以及纪律要求,诚实守信报考,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三、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积极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具体要求。
四、保证在报名至聘用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保守笔试试题、面试试题等信息的秘密,自觉保护个人隐私,不侵犯他人隐私。
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石家庄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以下防疫措施和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教育类8月15日前,卫生类、综合类8月29日前)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登录“河北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笔试前14天(教育类8月15日至28日期间,卫生类、综合类8月29日至9月11日期间)的健康监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石家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石家庄市,且期间不得离开,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笔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2.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笔试前14天健康状况(教育类8月15日至28日期间,卫生类、综合类8月29日至9月11日期间)。请务必于考前5日内(教育类8月24日9:00以后,卫生类、综合类9月7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3.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4.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石家庄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特别提示:笔试阶段后,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如某考生9月22日参加资格复审,须打印9月8日至21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特提示考生,关注考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自我隔离和相关防护,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为顺利参加考试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于突发丢失身份证又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考务办公室填写《考生身份信息核查登记表》并拍照),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考生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
八、考生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抄题、拍题或撕毁题本,严禁将题本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按照人社部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原标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s://sjz.appms.cn/KaoSheng/43841/userhtml/kaosheng_zige_ma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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