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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张家口事业单位备考:特殊侵权责任之监护人责任

2020-05-30 17:58:00|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近几年的事业单位笔试试题难度越来越大,侵权责任这部分内容的考察也越来越多,而且考察的很细,特别是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情形,每年总有那么几道题会涉及到,通常都是以具体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今天,我们就先来学习其中的一种——监护人责任。

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对于未成年来说,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成年的有监护能力)兄、姐;

第三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那如果这些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被监护人导致他人损害了,谁来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呢?比如,5岁的王小明拿铅笔戳伤了邻居家的小妹妹,谁来为此担责、进行赔偿呢?

在我国,监护人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不论王小明的监护人对王小明戳伤他人这样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我们法律也同样规定了:

①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②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一道题吧:

【例题】(单选)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到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D.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当中,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责任,本题当中乙挑逗甲,乙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甲的监护人(其妻)竭力阻拦,也尽到了一定的监护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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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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