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邢台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招聘内部过渡性书记员的公告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冀高法〔2018〕9号)等规定,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需要,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聘为内部过渡性招聘,招聘范围仅限2019年8月31日前,在检察院工作的各类聘用人员。各院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仅限报考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能的基本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数量
过渡性招聘岗位均为书记员,全市共招聘282人,其中市院招聘52人,基层院招聘230人。(见附件1)
四、聘用办法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聘用制书记员由市院、各县(市、区)院按照省院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进行等级评定。
(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所需经费(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网址:邢台市人才网()
2、报名时间: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20年05月15日(周五)上午8:30至2020年05月17日(周日)下午17:30登入邢台市人才网报名。
3、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00至05月18日(周一)下午17:00,登录邢台市人才网缴纳报名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方式:微信支付。请报名人员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5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按提示进行缴费操作。此次考试收取100元报名费。
(6)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7)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按照相关通知登录邢台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分为技能测试(占总成绩20%)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具体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
(1)技能测试。
①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的速度、准确率,主要采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作答方式,分为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两部分,考试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看打、听打录入必须有一项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方可产生成绩。未取得成绩的不得进入笔试考试。
②看打、听打录入满分分别为100分,取两项成绩中的最高分计为技能测试成绩。符合上述速度与正确率标准的,达到70个字得60分,在71至111个字之间每增加1字增加1分,最高得分100分。
③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输入法、双文速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④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
①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考试采用填涂卡作答方式,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90分钟。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②考生根据《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③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在邢台市人才网(www.xtrcw. corn)站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登录邢台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市院政治部、机关纪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对进入面试考生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详见邢台人才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2)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邢台人才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时间不超过6分钟。
(4)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考生根据《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总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40%。
总成绩查询:面试结束后,将在邢台人才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经过技能测试后考生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数,报院领导审批,酌情减少招聘计划数。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一次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取消考生成绩、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体检、考察人员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将在邢台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市院政治部、机关纪委、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人才网、市院和各县(市、区)院官网公示5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请应聘人员在招聘全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自备)。
附件:
1、各县(市、区)院招聘人员岗位、数量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各县(市、区)院招聘人员岗位、数量
单 位 | 岗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1 | 52 |
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2 | 19 |
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3 | 16 |
邢台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4 | 15 |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5 | 11 |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6 | 11 |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7 | 11 |
隆尧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8 | 13 |
任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09 | 5 |
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0 | 10 |
南和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1 | 11 |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2 | 17 |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3 | 12 |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4 | 9 |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5 | 1 |
广宗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6 | 11 |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7 | 14 |
威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8 | 12 |
临西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19 | 9 |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20 | 12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书记员 | 21 | 11 |
合 计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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