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北县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按照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张司字【2019】6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实全县调解机构人员力量,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选聘人数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选聘40名退休干部和其他社会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选聘范围
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基础、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
2、长期从事人民调解的专业性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含社区)退休人员和有丰富基层工作调解经验的村民、原村干部;
3、鼓励和支持法律专业人员、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张北县户籍,且长期在本县居住,并能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在本区域认真工作;
2、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4、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男性应在70周岁以下,女性应在65周岁以下,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并擅长调解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文字写作及速记能力较强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的方式
1、选聘采取公开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法,单位推荐到乡镇和县法院报名;
2、单位推荐的,到推荐单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公开报名的,到张北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局一楼大厅)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3、报名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张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交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
4、公告时间为一周,报名时间在公告期限内,报名结束后,由县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依据面试情况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5、选聘采取专业优先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优先的原则;
6、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束安排选聘人员根据需要上岗;
8、报名联系电话:。
五、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按照补贴加“以案定补”形式发放,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确定。
“以案定补”补贴根据(张司字【2019】60号)文件要求,按照口头协议类纠纷20元——50元/件,一般性纠纷50元——100元/件,复杂性纠纷100元——200元/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由办案单位和司法局审核后发放。
六、管理机制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负责选聘、任用、考核和管理,工资由司法局按财政有关规定发放。
专职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对于违反公开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由司法局与实际工作单位(科室)共同考核。
专职人民调解员用工时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能胜任工作的,通过规定程序续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明法析理、坚持原则。
对违反规定、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或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由工作单位和司法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局按程序予以解聘。
对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不能胜任调解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去人民调解员的,司法局予以罢免或解聘。
七、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选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3、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张北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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