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张家口市2019年专项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专项安置驻张部队随军家属)
为了做好我市双拥工作,促进随军家属充分就业,服务改革强军,助推部队建设和战斗力提升,围绕解决部队官兵普遍关切的“后院”问题,解除驻张部队官兵后顾之忧。根据《张家口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张政发〔2017〕4号)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拟由市人社局会同张家口军分区组织面向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安置单位类型
桥东区6名,安置到区属事业单位;桥西区6名,安置到区属事业单位;经开区6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到区属事业单位;宣化区6名,安置到区属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配偶在张家口市市辖区内的部队服役,2019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了随军手续,前期由单位统一向军分区提出安置申请的无正式工作的军人家属。
要求条件:
1.政治品行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道德品质好,具有较高的个人修养。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通过随军家属安置渠道安排了工作且仍然在岗的人员。
3.尚未毕业的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和发表过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8日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张家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胜利中路160号(乐购超市对面),咨询电话:朱先生 。
携带资料:①随军家属本人身份证、随军家属审批表(或旅以上单位出具的已办理过随军的书面证明)、军人有效证件和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街道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②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③填写完毕的《张家口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并按要求粘贴照片;每名家属只能选择一个区作为安置方向,且应与前期向军分区申请时的安置方向相同;必须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栏签字,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方式:由驻军相关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带领随军家属统一参加现场报名,不接受随军家属个人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与前期提交军分区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并作政策解释。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当天及时公布。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按照安置人员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50%+军人贡献计分×25%计算出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军人贡献计分
依据张家口军分区制定的加分方案,根据军人贡献情况为其配偶计分。
(5)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军人贡献计分×25%。本次招聘按桥东、桥西、经开、宣化4个区安置方向,根据考生的安置申请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组,各组根据招聘指标分配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结果公示3天。
(6)审档、体检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审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要在7日内将本人《个人档案》送交市人社局,审档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和审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退体检费用,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
体检、审档均合格的随军家属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8)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聘人选到拟安置区所在的人社局报到及办理安置手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安置单位和岗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尔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或领取了通知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人员管理及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等待遇(含试用期),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应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审档、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坚决贯彻上级有关招聘政策,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政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聘对象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19年12月31日
原文标题:张家口市2019年专项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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