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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银保监会招聘考试题库:法律类练习题(二)

2019-08-22 15:24:29|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单选题

1.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2.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遗失物 B.无主物 C.抵物 D.盗窃物

3.根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损毁

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

C.抢救溺水儿童

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欠乙 500 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 100 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5.下列不属于债的担保方式的是:

A.保证 B.定金 C.抵 D.预付款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 186 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 A 选项错误。②《合同法》第 376 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 选项错误。③《买卖合同解释》第 26 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此外,《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8 条也有规定。据此,C选项正确。④《合同法》第 93 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当约定解除权成立时,合同不能自动解除。D 选项错误。在这一点上,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不同的。

2.【答案】C。解析:对于善意取得的范围,只有不动产和动产中的委托占有物才能够构成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抵物可以善意取得。赃物与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主物原则上在我国归国家所有。故本题选择 C。

3.【答案】B。解析: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为无因管理。B项受他人委托,履行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 B。

4.【答案】D。解析:A 项中乙有正当合法债权;B 项中乙的房屋大幅增值是市场价值的自然规律导致,属于合法的利益;C 项中乙有合法债权;D 项中乙的待耕之田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受有利益,使甲的利益遭受损失(雇工佣金增多),故本题答案选 D。

5.【答案】D。解析:债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定金、留置等,预付款不是债的担保方式。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故本题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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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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