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编制外聘用方式增补书记员,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队伍稳定、充满活力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第三方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派遣到石家庄中院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石家庄中院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18:00。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报名连接(http://221.192.132.91:81)。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石家庄中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同一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至7月30日12:00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石家庄中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生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查询: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1.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采用速录机、台式计算机等录入方式,形式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各10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平均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录入速度平均每分钟80字(含本数)以上且正确率在95%(含本数)以上的为测试合格记成绩,并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
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使用非标准键盘等外接设备的,需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填在《资格审查表》“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经审核同意方可使用。所需设备及驱动程序由考生自行准备。
7月30日14:00至7月31日18:00,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中登录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可于8月2日9:00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2.笔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考试时限15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8月2日9:00至8月3日18:00,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中登录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可于8月7日9:00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六、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生资格。
石家庄中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占总成绩的40%,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8月9日9:00至8月10日18:00,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中登录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可于8月11日9:00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生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对笔试面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由石家庄中院党组研究,按照1:0.8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最多不超过139名。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在法院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取消考生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体检考察人员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可于8月12日9:00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九、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石家庄中院政治部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一)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石家庄中院政治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体检考察人员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石家庄中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家庄中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由石家庄中院按照省法院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十、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石家庄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石家庄中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原文标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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