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4月20日、21日
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月18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情况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由招考机关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于面试前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考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于6月1~2日,6月8~9日分两批进行,具体时间由招考机关另行通知。
两批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5月28日8:00至5月31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
招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考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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