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的人民警察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机关联系,招考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为。
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考机关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待审查和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2日18:0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4月8日9:00至16:00。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4月15日8:00至4月19日12: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委组织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对于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公安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医护类职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职位实际报考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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