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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2018-08-27 11:25:46|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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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整理的法律知识-刑法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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