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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物权法定原则

2018-08-27 11:00:17|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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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1.物权的种类法定

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物权之外的新的物权种类。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除此之外,当事人不得设定其它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法定是指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规定内容相悖的物权。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事人之间不得自行约定,未登记的不动产也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是整理的法律知识-民法之物权法定原则,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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