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方便考生备考,张家口人事考试网发布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物权法定原则。更多资讯和备考动态可进群交流【医疗考试群 271356225】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1.物权的种类法定
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物权之外的新的物权种类。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除此之外,当事人不得设定其它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法定是指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规定内容相悖的物权。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事人之间不得自行约定,未登记的不动产也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是整理的法律知识-民法之物权法定原则,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点击关注]
欢迎关注中公张家口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频道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