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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018-08-25 10:56:58|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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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以上是整理的法律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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