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医疗卫生 > 阅读资料 >

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所有权的消灭

2018-08-25 10:39:59|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导读】为方便考生备考,张家口人事考试网发布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所有权的消灭。更多资讯和备考动态可进群交流【医疗考试群 271356225】

点击查看<<<更多医学基础备考资料

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也可以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在民法理论上,所有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所谓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所有权的客体不复存在,如所有人将其财产用于生产或消费及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财产的毁灭等,均属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所谓相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原物依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新的所有人。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买卖、互易、赠与等法律行为将财产转让他人。原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抛弃所有权。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权利是否行使,如何行使,往往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意愿。

3.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国家因建设需要而对所有人的土地、房屋予以征用、拆迁及法院审判程序依法将当事人的财产收归国有或判归他人所有等,均可导致原所有人所有权的消灭。

4.所有权主体消灭。所有权主体消灭是指作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法人终止。

以上是整理的法律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消灭,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点击关注]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hmm35687)
关键词阅读 公基备考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