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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公基法律知识备考-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

2018-08-25 10:22:01|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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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直接对犯罪客体作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法在大多数条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体现犯罪客体的:

1.有些条文一定的行为表现来指明犯罪客体。例如,《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些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来表明犯罪客体。《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些条文指出对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违反来说明犯罪客体。《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有助于确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地裁量刑罚。

以上就是整理的法律知识-刑法之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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